食品工程学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聘请2023年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6日同意正式设立、2021年6月15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学院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核心地段空港大道25号,占地面积1010亩。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文化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审计与质量监控处、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4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开展以全日制大学专科层次为主,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技术培训为辅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以“三农”为主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所需的乡村振兴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体详见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聘请对象

(一)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教师。

(二)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从事管理、研发、生产、服务工作的管理专家、创新人才、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三)相关专业的在校研究生。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聘请待遇标准

(一)课酬待遇标准

外聘兼职教师按照以下标准核算课时酬金(税前):

职称或学历类别

课酬标准

(元/学时)

备注

正高级职称

150

应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授课任务

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博士)

110

应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授课任务

中级职称(硕士、在读博士)

85

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授课任务再增加5元/课时

初级及以下职称(在读研究生)

75

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授课任务再增加5元/课时。

(二)其他待遇

1.学校提供临时宿舍。

2.根据出勤发放交通补助,交通补助一般按100元/天计算(发放天数按出勤要求统计)。

2.具有双师型资格证、获得教研(教改)优秀成果的,提高5元课酬标准。

3.餐费由外聘兼职教师自理。

4.外聘兼职教师与我校属于劳务关系,依法不享受本校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5.报名通过审核人员,可作为我校兼职教师信息库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7日8:30— 9月15日17:00。

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3978:3091517:0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二级学院邮箱(详见附件6)提交报名材料。

提交报名材料:

1.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秋季学期聘请外聘兼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

4.报考职位有任职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6。

五、面试(试讲)方式

(一)具有教学工作经验人员

应聘人员具有1年以上高校授课工作经验,或具有2年职业教育授课经验的可免面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学科研处、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后聘用。

(二)其他人员

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试讲),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学科研处、相关二级学院面试(试讲)评分,根据分数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条件,按岗位招聘人数1:1聘用。

六、兼职教师的任职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要求严格遵守学校课堂管理规定、教学工作规范、成绩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组织好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活动等,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教学质量。

(四)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学校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网络信息管理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接受学校及所聘部门有关教学方面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五)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散布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七、聘用方式

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劳务合同》。以劳务费支付兼职教师课酬。

八、课程安排

根据相关二级学院需要确定具体课程安排。  

九、聘用时间

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一学期为一个聘期。


附件:1.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秋期兼职教师需求信息表

      2.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秋季学期聘请外聘兼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3.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

    4. 中共党员证明模板

    5. 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6.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6日        



版权所有: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备案号:桂ICP备2021007979号-1   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   国家举报中心12377

扫一扫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