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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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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入馆须知
日期: 2024-09-27      信息来源: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数: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刷卡、人脸信息识别或持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登记入馆,严禁借用他人一卡通、证件或以其它非正常方式入馆。读者应通过门禁道闸进出图书馆,服从工作人员指示,不得从非正常通道进出图书馆。

第二条 严禁所有违反公德、损害学校和图书馆形象的不文明行为,严禁在馆内打架斗殴、争吵辱骂,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或奇装异服入馆,严禁以各种形式抢座、占座(在桌椅上放置个人物品,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视为占座,工作人员有权清理违规占座的个人物品)。

第三条 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馆内吸烟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第四条 不得携带有气味食物、外卖盒餐等入馆,可携带饮用水和非酒精类饮料(置于防溢出容器内)入馆;不得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第五条 带入馆内的个人物品由读者自行保管,离馆时须将个人物品带走,图书馆不承担个人物品的保管责任,若发生丢失由读者自行负责。

第六条 读者入馆时须将手机改为静音模式,行走时放轻脚步,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闲谈聊天、高声喧哗或接打电话,不得在馆内睡觉。

第七条 严禁未经许可在馆内使用取暖设备、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读者在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时,电线不得横跨走道,不得将设备放置在书架上。读者不得擅自开关馆内的电灯、风扇、中央空调、除湿机等电器设备, 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任何人不得带出馆外。

第九条 读者入馆后应自觉爱护图书及其它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不得随意移动室内任何书架、桌椅、电子设备等,损坏将受到追究和处罚。

第十条 读者应当遵守场馆开放时间,到达闭馆时间后,应自觉离馆,不得在馆内逗留。

第十一条 入馆读者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者,图书馆将进行批评教育,酌情限制入馆权限1-6个月;情节严重者,报二级学院(部门)或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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