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借阅
1. 读者可持一卡通并使用电子借阅机借阅图书,或凭学生证、工作证登记借阅。
2. 借阅限量:教职工10册;学生5册。
3. 借阅期限:
(1)借阅期限:教职工3个月,学生1个月。若到期后仍有需要,可进行续借。
(2)续借期限:教职工3个月,学生1个月,同一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第二条 归还
1. 读者可持一卡通并使用电子借阅机归还图书,或凭学生证、工作证登记归还。
2. 办理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当面详细检查所还图书是否有圈点、批注、勾画、挖剪、污涂等损伤现象,若发现上述情况,读者须依据图书赔偿制度承担相应责任;读者应在核对归还信息无误后再离开。
3. 学生应在毕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借调、离职)离校前将全部所借图书按要求归还图书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超期处理
图书借阅期限为教职工3个月,学生1个月。为加快图书流通,不影响他人借阅,借书应按时归还,超期不还的读者,图书馆将直接锁定借阅权限,不能进行借阅,直到归还图书为止。逢寒、暑假期,应还日期顺延。
第四条 电子文献资源为24小时开放,由读者通过个人网络账号登录图书馆线上平台查阅。
第五条 用于存储电子文献资源的多媒体介质、硬件等设备概不出借,随书附带的除外。
第六条 馆内期刊、报纸、工具书等文献限馆内阅览,不办理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