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开始使用电子文献资源即承认并尊重原文献数据商和出版商的版权,所查阅资料与下载文献仅可用于教学科研等学习研究之用,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馆内电子文献资源及其数据库等操作。
第三条 不得将所获得的电子文献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文献资源,严禁利用获得的电子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第四条 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文献资源。各部门、二级学院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的,须事先联系图书与信息中心,并保证该服务器不能通过非内部网络IP访问图书馆电子文献资源。
第五条 一旦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图书与信息中心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进行如下处理:
1. 停止违规当事人借阅权限半年。
2. 通知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与信息中心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与信息中心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