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损坏纸质文献资源赔偿
无法修复:纸质文献资源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或内容被污涂影响正常使用,按丢失图书赔偿处理。
尚能修复:纸质文献资源被损坏(在书上圈点,批注,勾画, 挖剪,污涂等)但尚能修复,根据损坏程度分别处理,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降低借阅数量3册,损坏程度较重(影响内容完整),降低借阅数量4册。
第二条 丢失纸质文献资源赔偿
丢失纸质文献资源后,可在应还日期内购买相同的新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价格、ISBN 号信息全部相同)进行赔偿;无法购买到新书的,须按照所丢失图书封面底部码洋的原价进行赔偿。丢失的图书属于成套书或成卷书的,须按照整套或整卷图书封面底部码洋的原价进行赔偿,赔偿后剩余各册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读者进行赔偿后,若在30日内找回原图书的,可凭赔偿收据等材料办理退款或退书手续,无赔偿收据者不予退还,超过30日者不予退还。
第三条 损坏、丢失电子文献资源赔偿
随书及单独采购的磁带、光盘、U盘等硬件(包含所存储的数据)被损坏或丢失导致电子文献资源无法使用的,应购买原版硬件(包含所存储的数据)进行赔偿,若无法购买到原版硬件的,按照原书封面底部码洋的原价、原版硬件的价格进行赔偿。
被损坏、丢失的磁带、光盘、U 盘等硬件(包含硬件所存储的数据)属于一套的,按整套图书封面底码洋的原价(或整套硬件的原价)进行赔偿,赔偿后所余资料归图书馆所有。
第四条 盗窃文献资源处理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盗窃行为:
(1) 未办理借阅手续,以任何方式将图书、设施设备带出馆外;
(2)“调包”还书(设备)、以次充好,撕割章页导致图书内容残缺。
2. 一旦发现盗窃行为,图书与信息中心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进行如下处理:
(1)按图书封面底部的原价(原版硬件价格)进行赔偿,停止违规当事人借阅权限半年。
(2)通知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违规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与信息中心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与信息中心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复制文献资源处理
任何人不得对任何馆藏文献资源进行复制,违者按盗窃处理, 追回复制品或相关材料,报二级学院(部门)或学校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