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外个人以及校内部门、二级学院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培训班、交流团等临时来访团体到本馆参观,须事先与图书与信息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参观。
第二条 校外来访人员应做到文明参观,入馆时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不拥挤、不喧哗,遵守图书馆有关的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对于校外来访人员的图书借阅、开通网络账号等服务,由图书与信息中心另行规定。
第四条 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须经校党政办、宣传部批准,接到通知后,图书与信息中心安排专人接待。 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和广告活动。